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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4-18 13:00:00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    为了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,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毕业生质量,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医学毕业生,激励学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,学校决定在应届本、专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。评选办法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条件

    1.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,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,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
    2.模范遵守国家纪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    3.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明理诚信、团结友爱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,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;

    4.在校期间连续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。

    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受到一致认可。

    6.热爱专业,有较强的动手能力、科学研究能力,毕业实习成绩优秀,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,自主选择用人单位,认真履行就业协议。

    7.积极进取、开拓创新,有正确的择业观念,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。

    二、评选比例

    1.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校本部和校区共同评选,评选比例总额为本科毕业生数的15%,其中校本部的评选比例为10%,校区评选比例为5%。

    2.专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校区评选,比例为专科毕业生数的15%。

    三、评选要求

    1.此项评选工作旨在全体毕业生中树立榜样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层层推荐,层层把关,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。

    2.被推荐的毕业生需征求有关任课老师的意见,将最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上来。

    3.各单位将评选结果和事迹材料及时上报到学生处,由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联评。

    四、奖励办法

    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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