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归寝、夜不归寝管理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归寝、夜不归寝管理的通知
各院系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,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,根据《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制度》,结合校区公寓管理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严禁学生迟归和夜不归宿,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。
二、在校住宿的学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,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到学生公寓的,视为晚归寝,通宵不回学生公寓的视为夜不归寝。
三、根据我校熄灯制度,22:30点熄灯。当日22:30点至次日6:00点之间返回宿舍,视为迟归;当晚22:30点后被检查人员发现不在寝室,且在当日23:00点至次日6:00点之间未在公寓楼值班室处登记记录,视为夜不归宿。
四、因请病、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学生,须凭院(系)辅导员开具的请假证明到所居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,方能离校。请假期满返校后,须到值班室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才能回宿舍居住。如未到值班室登记擅自离校者,视作夜不归宿。
五、晚归寝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大门须主动向值班员出示学生证、身份证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,经学生公寓值班员对其证件严格检查、核对无误、准确登记,并获得准许后方能进入学生公寓。
六、舍务科对学生夜不归宿实行每日抽查和每日通报制,经对于晚归、夜不归寝学生经院系核实,按照《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制度》上报学生处进行处理。
七、各院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辅导员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晚归寝、夜不归寝情况进行检查,建立学生晚归寝、夜不归寝管理的长效机制,对学生工作处通报的晚归寝、夜不归寝学生进行批评教育。
八、晚归寝学生因不服从公寓值班员管理,有拒绝登记、提供虚假身份证明、态度恶劣、蓄意闹事等行为的,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九、学生因逃避公寓值班员管理,采取跳窗户等非法方式进、出学生公寓的,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,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十、学生因晚归寝、夜不归寝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十一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学生处
2021年10月15日